华虹:图说汽车电子标识(一)_2015-08-10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电动车违反信号灯通行的,处以50元罚款,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第三十二条第八项 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以50元罚款。第六十

  •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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