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环保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和《关于在我省沿海地区开展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苏经信材料〔2014〕21号)的过程中,各地均应按照本规范,积极推进化工园区整治,加快建立完善园区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 附件: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