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作为司法改革和司法信息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在智慧法院建设中 得到了广泛应用。人工智能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司法的效率和司法裁判的质量,而 且提高了司法的透明度,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在我国,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还 在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升司法质量的需要要求法官具备更高的专业素质,法 院不断提高司法效率,为人工智能深度参与司法活动提供了动力。裁判文书公开 累积的法律大数据为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法律提供了物质基础。社会发展带来的民 主权力意识的提升需要进一步提升司法的效率和透明度,为人工智能应用提供了 社会基础。但是,法律与人工智能的融合还存在技术困境,人工智能司法更需厘 清人工智能司法的法律问题和认识问题。人工智能深度参与司法实践是司法审判 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手段,随着法律人工智能智能程度的提高,人工智能将不断拓 展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深度。而人工智能作为人类开发的技术,因其具有发展的 不确定性,需要进行必要的规制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