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探析

:赋予人工智能以法律人格,也就是赋予人工智能以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现代民法中,法律人格并不局限于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生物人”与“法律人”分离的立法 技术肇始于古罗马法时代。 法人、国家乃至河流等均因“更有效地实现特定社会需求”而 获得了法律人格,成为法律上的“人”。 随着机器学习等新技术的兴起,人工智能已突破 辅助性工具的角色,拥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现行法律体系无法解决人工智能自主行 为场景中的权利、责任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衔接问题。 一条可能有效的建议是赋予人工 智能以法律人格。 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应该是一种以法人制度为参考,以限定性、工具性 为特征的电子人格。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设计,应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符合社会伦理规 范,并以民法制度稳定性、社会秩序与安全为主要考量因素。 源于自然法的伦理性要求不 必然成为人工智能法律人格的绝对阻碍,技术局限性也不妨碍法律分析的前瞻性视角。

  •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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