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推动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继收益分配、税收激励、国有资产监管放松之后,产权配置改革成为最新的热点。初步统计,目前中央层面的文件6部,地方人大通过的有3部,改革省市涉及北京、上海、深圳、四川、西安、福建、浙江、湖北等高校密集的大省。其中,最新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相比其他地方条例更为激进,明确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赋予科研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从“可以”到“应当”,反映出地方政府对产权改革制度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所寄予的厚望。然而,现在的产权配置改革路线合理吗?真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题吗?答案恐怕不是。对此,政府层面、实务界、理论界(尤其是法学界)并未形成一致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