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各地具体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发现,目前我国城市设计主要有四种实施路径:①替代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城市设计成果直接作为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其代表有深圳部分片区、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②将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共同作为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如《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明确了城市设计和城市设计导则的法定地位,要求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城市设计导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工程设计。③将城市设计有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将城市设计作为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期分析工具,主要应用于城市发展的重点区。④将城市设计仅作为辅助性参考,政府在提出规划条件、审查方案和作出许可时仍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