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纪中期欧洲一些国家、城市的发展建设中已初现了生态城市的理念,如巴黎在1952年开始的城市改建,丹麦在 20 世纪 80 年代便通过控制垃圾源头—再循环利用—焚烧发电供热—填埋的多层次垃圾管理模式实现城市的绿色、健康发展。虽然目前关于绿色生态城区的具体内涵国内外仍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笔者认为绿色生态城区并不是单纯的指大规模地建设绿色建筑,而是指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为指导进行规划设计,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为重点进行开发建设,以及合理的空间布局、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谐友善的天人关系、安全舒适的生活、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等。